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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审评服务质量,推进保健食品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和审评工作,方便申请人查询审评意见和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对已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的转让技术类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发放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同步发放纸质版审评意见通知书(收件地址信息为:申请人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注册申请人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对于以下清单所列产品,申请人可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bjspzc.gsxt.gov.cn/regist_enter/)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按照电子或纸质版审评意见通知书 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材料或复审材料。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产品名称 |
纸质通知书EMS快递单号 |
1 |
国食健转G20240098 |
金诃®伽维胶囊 |
EMS 1287712065507 |
2 |
国食健转G20240116 |
海底金星牌海参枸杞子刺五加口服液 |
EMS 1287712066407 |
3 |
国食健转G20240134 |
鸿祺牌蜂胶软胶囊 |
EMS 1287712067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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